3. 工资与补偿
3.1)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当地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和工作补偿的规定。工厂至低限度应当以当地法规所定的法定最低工资为最低工资。记录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定最低工资。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工资和补偿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的发布日期。把政策所容许的工资和补偿跟当地法律规定的工资和补偿加以比较,以核定政策所容许的工资和补偿是否符合标准的法律规定。把两者记录下来,以资参考。
3.2)关于工资和补偿的公司政策和/或程序应当有当地语言版本,并公开张贴和/或可供员工查阅。
3.3)由工厂发放的工资和补偿应当符合当地关于常班工作和加班工作的法律规定。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生效日期应当同工资和补偿的发放记录互相比较,以保证所记录的资料在时间上是有效的。如果用计件工资率计付工资,员工的工资至低限度必须相等于按照正常最低工资率计算的工资。记录现时的最低工资率。确定加班工作是否正常工作周的一部分,或核定在哪几天加班。记录有关细节。
3.4)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额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代扣代缴额应当悉数代缴到有关机构。代扣代缴项目可以包括例如税款、退休金供款、养老金供款等等。
3.5)凡需要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指定金额的和需要从工资中作其他扣减的,有关情况均应在员工受雇之前告知员工。查阅员工合同,核验员工收阅和/或知悉工厂有关政策文件的签认记录,便可得知工厂是否已把这些情况告知员工。工厂的政策应当以当地法律规定为最低标准。
3.6)从工资扣减膳食住宿费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而且必须是合理的。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下,收取膳食住宿费超过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50%的,应加以彻查。
3.7)公司给员工提供例如工人防护用品、制服、员工厂证等等物品,不得收取押金。如果员工遗失厂证或制服,或遗失其他物品而需要补领的,可以向有关有关收回重置费,但重置费不可超过成本。
3.8)应当给员工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这些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奖金、休假时间等等。调查所得细节须从详记录。
3.9)受核工厂应当对员工发放工资单,清楚列具工资总额,所做正常工时和加班工时,代扣代缴金额和扣减额。如果采用计件工资制计算工资,不妨把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连同计件工资率的细节资料一并列示。
3.10)员工应当定时活动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不应超过工作期之后30天。
3.11)工资应当以现金或当地银行支票发放给员工,或者直接划拨员工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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