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2.工作时间

2011-10-11 10:43:18 来源:ICTI 作者:ICTI 【 】 浏览:2020次 评论:0

2.  工作时数


2.1)受核工厂应当有权查阅有关国家/地区关于工作时数的当地法规。该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工作时数和加班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记录该政策和/或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把政策所容许的工作时数同当地法规所容许的加以比较,确定工厂是否遵行标准的法律规定。把这两个容许工作时数都记录下来,作参照之用。还要比较法规的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的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的政策是否适切。


2.2)法定工作时数和受核工厂自定的工作时数应当公开标示和/或可供全体员工查阅。


2.3)应当用出勤卡或员工/管理层互相核实的记录文件把每名非督导级工人所做的时数记录下来。


2.4)加班工作应当出于自愿,例如可以在办理雇用手续的时候由工人签认愿意或同意做加班工作。加班工作规程应当文件化。


2.5)断定工人每天和每星期最高工作时数。每天和每星期工作时数应当不超过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文件上的规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定标准,一名工厂工人每星期工作时数不超过66小时。


2.6)断定每月最高工作时数。每月加班工作时数应当不超过法律和公司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如果没有法定每月工作时数上限,则本条不适用。


2.7)员工在每七天内有权休假一天。如果当地法律容许,本条不禁止工人在休息日自愿加班工作。

2.8)员工身体有病不适,应当获准病休。员工因病缺勤,合理做法是提交医生签发的便条,以资证明。


2.9)工人轮班工作,预期获准每班享有一段足够的主餐用膳时间。在正常的情况下,足够的用餐时间是30分钟;短于30分钟的,厂方应当进一步解释。预期工人获准享有为如厕和喝水而设的私人小息时间。

 
Tags:ICTI 责任编辑:xiaoyua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3.工资与补偿 下一篇1.公司概况/基本情况/组织架构/生..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咨讯同盟

博奕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总部:0755-84286280 

商务总监:13928400857(刘总监)

咨询总监:13925275530(王总监)

ESG报告专线:13632863992(刘经理)

EcoVadis专线:13538296725(熊经理)

北京办:13810379131 (王经理)

江苏办:13921922578 (肖经理)

安徽办:15055377142 (王经理)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万象天成1栋天成广场1222-12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