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末,在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的前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全球协议”是于
2000 年 7 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它号召世界各国的企业遵守人权、劳工以及环境标准等九项基本原则。这九项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要求各国的企业承担经济、教育、文化以及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以解决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劳工以及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在企业与消费者关系方面,要求企业生产优质合格产品,不欺瞒顾客和尊重消费者权益;在企业与劳工关系方面,要求企业公正、合理、合法的对待员工,尊重员工人权;在企业与社会公众关系方面,要求企业清洁生产、减少污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促进社会公平。
作为中国的企业公民,我国的民营企业不仅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在文化、教育、环境以及社会公正和社会救助等方面也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等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
年 4月 11 日,胡润百富公布《2007 企业社会责任 50 强》,在上榜的50家企业中,有 18 家国有企业,16家外资企业,16家民营企业。中国企业的比例达到了68%,比一年前增长
20%。他们的评判标准包括捐款金额、公益事业领导力和透明度、就业人数、纳税金额、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护六大指标。对比2005年与2006年的企业社会责任50强的,不难发现,民营企业正积极地参加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中。但是,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经济责任、员工责任、法律责任、公益责任和环境责任来分析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发现下面的问题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