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EICC 5.1.1 | RBA 6.0 | 变 化 点 | C1.1 | 工厂已取得法律要求的所有的环境许可证、批准文书、执照和登记证。 | 工厂已取得法律要求的所有的环境许可证、批准文书、执照和登记证。 | 没有特别变化。 | C1.2 | 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环境管理当局报告。 | 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环境管理当局报告 | 没有特别变化。 | C2.1 | 已制定充分且有效的计划(包括目标和指标)来识别、管理和减少各种形式的废弃物影响。 | 已制定充分且有效的计划(包括目标和指标)来识别、管理和减排各种形式的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节约资源。 | 总纲描述清晰了:应在源头上或通过实践如增加环保控制措施、改进生产、维护和设施工艺或者其他方式减排或者消除污染;资源使用包括水能源,矿物和原始森林产品在内的自然资源的使用应通过改进生产、维护和设施工艺处理、材料替代、再利用、保护、回收利用或其他手段来节约。 | C3.1 | 根据当地法律,使用经政府批准/持有执照的供应商,对有害物质(包括废弃物)进行妥善分类、贴标、处理、存储、运输与处置。 | 根据当地法律,使用经政府批准/持有执照的供应商,对有害物质(包括废弃物)进行妥善分类、贴标、处理、存储、运输与处置。 | 没有特别变化。 | C3.2 | 向工作中接触有害物质的工人提供充分且有效的培训。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包括处置供应商评估。 | 没有特别变化。 | C3.3 | 已对有害废弃物供应商进行了评估,以核实废弃物已根据当地法规、许可证条件和合同要求处理、储存和处置。 | (取消,合并在C3.2) | 取消,合并在C3.2 | C4.1 |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识别、管理、尽量减少、负责任地处置或回收。 |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和负责任地处置。 | 没有特别变化。 | C4.2 | 污水排放(工业/工艺废水和污水)受到管理以防止发生水污染,符合受监管成分的排放限值,而且废水处理系统的性能受到常规监控。 | (取消,合并在C7.1) | 取消,合并在C7.1 | C5.1 | 空气排放物在排放前已加以识别、分类、常规监控、控制和处理,符合受监管成分的排放限值,而且空气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受到常规监控。 | 空气排放物定期监测和空气排放控制系统进行性能/功能常规性监测。 | 没有特别变化。 |
C5.2 | 环境噪声水平在监管限值以内。 | 环境噪声水平在监管限值以内。 | 没有特别变化。 | C6.1 | 为符合法律和客户对物质限制的要求,已制定有效的计划,作为其采购与制造流程的正式部分,包括具备有效的流程、规程和记录,用于测量和/或记录产品的化学成分。 | 为符合法律和客户对物质限制的要求,已制定有效的计划,作为其采购与制造流程的正式部分。 | 没有特别变化。 | C7.1 | 已实施充分且有效的规程,防止发生暴雨水污染,并防止排放物和溢漏流进雨水沟。 | 制定了充分且有效的程序来记录,分类和监测水源,排水和污染控制渠道。 | 1.合并了C4.2部分内容。 2.标题变更,由Storm Water Management改为Water Management,虽然标题和内文已不见Storm Water字眼,但仍须考量有关于暴雨影响以及临近雨水沟渠/道的化学用品因雨水爆量污染水源的状况。强调在执行水资源管理计划同时应寻求节约用水的机会,并管制污水汇流的排放渠道。 | C8.1 | 跟踪和记录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 | 跟踪和记录能源消耗与所有相关的范畴1和2温室气体排放并记录。 | 将旧版的该条款进行更加专业的描述,明确“范围1”和“范围2”才是识别重点。 | C8.2 | 实施了具有成本效率的方法,提高能源效率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 实施了具有成本效率的方法,提高能源效率并最大程度地减排所有相关的范围1和2的温室气体(GHG)排放。 | 没有特别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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