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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强制“五险”

2011-11-18 23:37:1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李建华 【 】 浏览:2374次 评论:0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实行统一征收。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险已成为国民的基本公共福利和公民基本权利,是检视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其要旨就在于促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险种和参保主体的扩容,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无疑将大大提升我国公共福利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虽然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五个社保险种还在拟议之中,但从我国社会进步的趋势以及民众的愿望来看,其方向不容置疑。在今后的执行中,对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我们应足够重视,以便周全应对,使保障落到实处。

众所周知,在以往国家要求缴纳的三项险种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今后增加到五个险种,执行上显然将面临挑战。尽管有关部门会采取多项强制措施,逼迫企业如数缴纳,但其效力几何,企业会不会躲猫猫仍是有疑问的。

而在劳动者方面,由于时下就业压力大,找工作时可能遭遇企业给出的就业还是社会保障的选择题,如果要工作,就不见得有齐全的社会保险,如果坚持要齐全的社会保险,就可能失去工作机会。在不能两全其美的情况下,不少劳动者倾向于就业优先。这样一来,由于职工自身缺乏维权底气,不能给企业施加压力,企业就更易于不去执行缴纳齐全的社保规定。

在现实中,那些不给或少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中,除了一些有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外,也有不少企业可能是无力承担。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费负担较重,企业运行成本较高,一些企业甚至因此感到生存艰难。面对新增的保险费用,不少企业很有可能以裁减人员来应对经营成本的上升,这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就业。

职工的社会保险必须充分落实,而企业的正常发展也要有力保障,二者其实都最终指向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平衡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使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这是在强制企业缴全五险中应当充分考虑的最大现实问题。

员工的社保一个也不能少,企业税费负担也不能难以承受,一个可以考虑的对策是给企业减税。一方面,目前企业税负较重,既有减税的必要,又有减税的空间;另一方面,企业缴税是用于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公共福利,企业缴纳了社保,当相应减少缴税。

Tags: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C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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