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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 宜家人权(二)

2011-10-15 10:58:53 来源: 作者:zilong 【 】 浏览:2955次 评论:0
 
 

IKEA 宜家人权(二)

 

十二、员工健康与安全
12.1 政府部门的检查
      宜家的供应商应服从有关劳动及健康安全等政府部门的检查。要求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2.2 工伤事故和意外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存有关工伤事故和意外及其整改措施的记录(8)。如果法律要求,供应商必须将其向主管部门报告。
注8:意外指在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事件,例如:重物从高处坠落但无人员伤亡。
12.3 健康与安全培训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员工意识到其所处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在员工上岗操作机器和设备之前,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足够的安全培训(例如作为入职培训的一部分)。供应商应保留培训记录。
12.4 机器安全防护
     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用于生产的所有机器与设备均安装必要的及要求的(9)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指例如用以避免因碾压、挤压或切割等造成人员伤害的急停按钮、安全门或安全护栏等。
注9:未经改装的贴有CE标志(或其他类似标志)的机器或设备,视为符合健康与安全规范的要求。
12.5 安全操作规程
     如果存在对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宜家的供应商应在相应指定的工作区域内、机器设备旁和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张贴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或警告标识(10)。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进行操作。
注10:危险和危害的警示信息既可以图形说明,也可以文字性安全操作说明或规程的方式传达。警示标识还应显示何处使用何种个人防护用品。
12.6 安全隐患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在工厂内杜绝以下安全隐患:
1)严重损坏的楼梯;
2)在员工附近有危险的电线;
3)地面上的坑洞;
4)未经安全储存的液化气和其它类似的易燃物;
5)未加固定的或阀门没有安全帽的气瓶;
6)容易飞溅到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化学品池;
12.7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宜家的供应商要向所有在有害的或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PPE)(11)。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维护。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员工在有害的或有潜在危害的场所工作或接近这些场所时,均配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必须支付个人防护用品及任何在工作时要求穿着的工作服的费用。供应商必须向来访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注11:个人防护用品指用来保护头、眼、手、足、听力、身体和呼吸的用品。
12.8   个人防护用品的标识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在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区域张贴明显的标识(例如头盔、耳塞、手套、面具/口罩、护目镜、靴子等标识)。
12.9 急救设施
      急救设施应配备充足并便于员工取用。急救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作业内容及潜在危害的程度配置。至少应在每层楼面和每栋建筑的指定位置设置一个急救药箱。在每个生产班次都要有可用的急救箱。
12.10 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在每一班次的工作时间内都至少有一名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场。培训师必须是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员、医生或护士。
12.11 工作场所空气质量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烟雾、粉尘和适当的通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12 温度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温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12: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户外温度作为工作场所的温度是可以接受的。工作场所应有屋顶遮盖以遮阳。同时提供电风扇或其它促进空气流动的设备,以降低温度。
12.13 工作场所噪音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噪音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14 工作场所照明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照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15 饮用水
宜家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其员工洁净的饮用水,并应设在距离工作区域合理的范围内。
12.16 盥洗设施与厕所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配备足够数量的男女盥洗设施与厕所,并保持清洁。

 

十三、宿舍
13.1 宿舍要求
      如果所在地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提供员工宿舍时,还应确保适当的整洁度、私密性、安静、个人卫生和方便的饮用水。不应限制员工在休息时间离开他/她的宿舍。在宿舍居住的员工要有独立的床位和卧具。人均居住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所在地无相关规定时,则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必须提供男女分开的宿舍、厕所和沐浴室。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部分关于消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宿舍。


十四、薪资、福利与工作时间
14.1 劳动合同
      宜家的供应商应合法雇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工资(包括加班费)给所有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期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当地法律要求的所有内容,至少应包括:雇主名称、员工姓名、员工出生日期、职位、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费、福利和劳动合同终止提前通知时间(13)。
注13:如果员工手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已有说明,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和劳动合同终止提前通知时间在劳动合同中可省略。
14.2 工资及工作时间记录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留所有员工,包括计件制员工和临时工的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记录。在进行IWAY审核时,宜家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记录(14)。宜家的供应商在雇用员工之前,应给员工(包括临时工)提供有关工资与雇用规定的书面资料。除了工资须定期发放外,还应提供员工工资清单,包括加班时间和其他法定或双方约定的扣款明细等。
注14:工资记录将被视作机密性文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供应商不得要求其员工经常性地一周工作超过60个小时,其中包括加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在特殊生产情况下,宜家允许供应商在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后,暂时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多加班时间的限制。该许可必须是书面的并在被要求时提供给宜家。加班必须是自愿的。在特定情形下,根据当地法律明确规定和/或与当地工会达成的协议,宜家可以接受强制加班及由工厂管理层决定的加班。
14.4 最低工资
     宜家的供应商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根据当地法律要求支付(基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14.5 加班费
    宜家的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要求支付所有加班时间的加班费。供应商应提供给员工详细的工资清单,包括加班时间及所有的扣款。
14.6 定期支付工资
    工资应依据当地法律要求定期按时支付,并与工作绩效相联系。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14.7 七天之内休息一天
员工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14.8 休假
员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以及当地传统的假期(例如:病假、年假、产假和公共假日等)。
14.9 休息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其员工有适当的用餐和休息时间。每天每班次至少有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否则,供应商和员工应达成书面协议(例如通过当地的工会或员工代表达成协议)。
14.10 福利
宜家供应商应提供其员工所有的法律赋予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十五、童工
15.1 禁止使用童工(启动要求)
      童工的定义是指雇用儿童工作,而影响其健康成长与发展,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童工(15)。所有为避免雇用童工所采取的措施均应考虑带给儿童最大的利益。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并符合其所在地相关国家或国际性法律法规。宜家的供应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其自身及其下级供应商没有雇用童工(16)。供应商应建立记录其所有员工出生日期的花名册并保持更新。
注15:依据国际劳工组织 ILO 1973年第138 号《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儿童是指任何年龄低于十五岁的人,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较高的最低就业或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则以该较高法定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就业年龄是十四岁,依据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则以较低的法定就业年龄为准。在工作条件符合以下规定时,有些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雇用十三至十五岁或十二至十四岁的员工:
a) 不会危害其健康或成长的工作,以及
b)不会妨碍其就学及影响其参与由授权机构批准的有益的职业指导与训练课程。 
注16:如果在任何生产场所发现童工,宜家将要求该供应商提供整改方案;该方案必须照顾儿童的最大利益,如考虑家庭和社会条件以及教育程度等因素;应提供该儿童可行的及可持续的选择,而不是单纯地把童工从一个工厂转到另一工厂。
15.2 未成年工
       宜家的供应商应当避免让工作年龄合法的未成年工从事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会影响其身心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直至未成年工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
16.1 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启动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强制性劳工(17)、犯人(18)、束缚性劳工(19)、契约劳工和非自愿性劳工(20)。宜家的供应商应允许其员工在工作结束时,自由地离开工厂。宜家的供应商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收取押金(例如:工作服或制服押金)。如果员工依据规定的提前通知时间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在其离开时供应商不得扣减其工资。
注17:强制性劳工是指:在被惩罚或没收个人物品,如身份证、护照等的情况下,被迫而非自愿提供劳动或服务的员工。
注18:供应商或下级供应商不得雇用国家或军方的犯人。
注19:束缚性劳工不仅指员工受到身体上的束缚,还包括经济上的限制,例如债务、贷款或押金等。
注20: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工或临时工在合同期满后,不得被强迫继续留任。如涉及劳务中介,供应商必须支付劳务中介的所有佣金和其他费用。


十七、歧视
17.1 歧视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宜家的供应商应以员工的个人技能和能力来决定员工的雇用、薪资、福利、晋升、解雇或退休。宜家的供应商不得因种族、信仰、性别、婚姻或生育状况、年龄、政治背景、国籍、性取向或其它任何法律禁止的理由歧视员工。


十八、结社自由
18.1 工会
宜家的供应商不应阻止员工自由结社。
13.2 劳资谈判
宜家的供应商不应阻止员工进行劳资谈判。
注21:劳资谈判是指雇主与雇员代表(雇员代表为雇员自行独立选派)之间的谈判。


十九、骚扰、虐待与惩戒
19.1 惩罚与申诉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或支持体罚、暴力恐吓或其它形式的精神和身体压迫、惩罚行为以及性骚扰。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公开的警告和惩罚。对员工失职渎职的处理,供应商应与员工或其代表私下解决。对于申斥、惩罚或解雇,员工应有申诉的权力。所有的申诉必须记录。


二十、持续改善
20.1 健康与安全改善
      宜家的供应商应组建健康安全委员会,保证并证明在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多方位的持续改进。健康安全委员会旨在:
1)减少工伤事故;
2)提高员工改善工作环境的参与度。
     健康安全委员会要追踪工伤意外事故,并确保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样事故再次发生。该委员会应确认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对工作场所定期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确保对不足进行改善。委员会还应确保向员工传达宜家的要求(例如IWAY执行标准)。健康安全委员会需由厂内员工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成员至少有50%为员工代表。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向所有员工传达。宜家在拜访供应商和进行IWAY审核时会查阅健康安全委员会检查和会议的结果。
20.2 环境改善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和证明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在多方面持续进行环境改善。例如:减少单位产出对应的
•废气排放
•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排放
• 噪音
•有害与无害废弃物
•天然资源的利用,如能源、原料、化学品等,以及减少或替代矿物燃料(如:石油、煤和天然气等)的使用和消耗。
供应商应持续努力,以较无害或无害的物料替代有害的物料(例如应用替代原则)。


二十一、木材、竹子和藤条的采购程序
21.1 负责人
宜家的供应商应有负责人和采购程序来保证所有用于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藤条均符合IWAY的要求。
21.2 传达给下级供应商 
     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都要了解宜家有关木材采购的要求。宜家的供应商要与其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签署涵盖IWAY要求的书面承诺书。在木材、竹子和藤条供应链中每一个环节都要负责确保下一个环节符合IWAY要求。宜家的供应商应配合由宜家审核组、经宜家认可的独立审核员或审核组织所进行的现场审核。宜家保留为验证IWAY要求是否被履行而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进行事先不通知的审核的权力。宜家的供应商应允许与员工进行单独的访谈,并保存和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21.3 确知来源和相关记录(启动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和保存说明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原产地的记录。原产地必须详细到来源国家明确产区的名称。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和保存过去24个月内使用的木材、竹子和藤条的记录。在宜家或宜家指定的第三方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向其提供木材原产地的信息。
21.4 森林资源追踪系统(启动要求)
根据宜家的要求每年都要完成森林资源追踪。新供应商在第一次出货之前必须完成森林资源追踪调查。
21.5 将用于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和藤条与不符合宜家要求的原料分开
如果宜家的供应商混合或使用不符合宜家要求的木材、竹子和藤条,该供应商必须建立足够的仓储设施并制订实施相应的操作规程,以保证将不符合宜家要求的原料同用于宜家产品的原料在储存及所有生产环节中分隔开来。
 

二十二、宜家及相关法律对于采伐森林资源的要求
22.1 遵守林业法规及其它适用法律  
宜家的供应商在为宜家生产产品时只允许使用符合原产地国家法律法规和开采惯例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22.2 来自于原始森林或具高保护价值的木材(启动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取自原始森林(22)、国家/地方指定的或在地理上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森林(23)的木材,除非此林区被宜家所认可的标准核准证明可以进行开采。当宜家为供应商提供了原始森林的分布地图时,供应商要使用这些地图以确保没有任何木材产自于原始森林。
注22:原始森林是指未被开发的,例如未经砍伐的至少有五千公顷以上面积的完整原始林地。该区内从未经过任何系统的森林管理并且禁止入内,如没有任何道路、矿井和管道等。 
注23: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森林:
a) 森林内有全球性、地域性或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例如濒临灭绝的物种)的物种;和/或有单位管理的大片风景林区,其中大部分的林类皆以其自然形态繁茂地生长着。
b) 林区内有稀有的、受威胁的或濒临灭绝的生态系统。
c) 在危急情况下有自然保护作用的林区(如:流域保护、水土流失控制等)。 d) 满足当地社会基本需求的林区(例如:生存和健康)以及/或对当地社会传统文化特征(当地社会的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有重要意义的林区。
22.3 来自于保护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产自保护区(例如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除非经证明是依据该保护区管理规定而砍伐的,和/或经宜家所认可的标准核准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22.4 热带和亚热带人造林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1994年后为取代原始森林而种植的热带与亚热带人造林的木材。
22.5 高价值的热带树种
宜家的供应商只能使用经森林管理协会(FSC)或其它宜家所认可的第四级标准所核准的可开采的高价值的热带树种(24)。
注24:值的热带树种是指柚木、柳桉、红木、桃花心木。
22.6 竹子与藤条的来源
供应商要确保不使用来自缅甸的竹子和藤条。来自印尼的大直径(直径大于18毫米)的藤条必须产于苏拉威西岛。来自于印尼任何其它地区和种类的大直径藤条在用于生产之前都必须获得宜家的书面批准。

 
Tags:IKEA 宜家人权(二)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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