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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劳工标准--人道的待遇(五)

2011-10-12 15:29: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63次 评论:0

EICC劳工标准--人道的待遇(五)

 条款内容:
不得残暴的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条款解释:
供应方行为准则禁止供应方有以下行为:
  ● 对雇员采取威胁方式;
  ● 向雇员提出侮辱性条件;
  ● 进行骚扰或人身诽谤惩罚。

 评估建议:
  ● 确定没有任何罚金情况出现;
  ● 同工人们进行交谈以了解管理层使用惩罚的实例;
  ●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虐待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 同管理层进行交谈并评估他们对惩罚、迫害和虐待的看法;
  ● 与当地组织(包括妇女团体)协商以调查工人所受不当对待;
  ● 询问各经理和监督员是否接受了任何关于适当惩罚的培训或教育;
  ● 审核人事档案中的任何惩罚行为的记录。根据违反情况,确定惩罚是否适当。

 良好管理范例:
  ● 所有惩罚行为都被清楚地记载下来;
  ● 有用于禁止迫害和虐待的书面政策和惯例;
  ● 管理层与员工沟通关于尊重及尊严的书面政策;
  ● 供应商制订了管理层和监督员的培训计划,该计划详细描述了关于虐待和迫害的政策和惩罚行为;
  ● 供应方已建立一个通信系统或建议箱,工人们可以提出关心的问题(包括受到他们的监督员或同事的对待)。

 可能违反情况:
  ● 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 威胁伤害雇员的身体健康;
  ● 被雇员理解为骚扰或侮辱的言语;
  ● 缺乏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 人身虐待或性虐待或性骚扰的证据;
  ● 蓄意骚扰、损害或伤害的身体接触;
  ● 将工资扣除或罚金作为惩罚的证据;
  ● 缺乏成文的严禁身体或性的虐待或折磨的政策;
  ● 会导致取消提供给其他工人的基本物质条件作为惩罚;
  ● 因以下方面进行迫害: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Tags:EICC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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