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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迫性劳动

2011-10-12 16:25: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338次 评论:0
 

2. 强迫性劳动

 

准则:
2.1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ILO公约29条中规定的强迫和强制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2.2 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劳工的实体不得扣留工人的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2.3 员工有权在完成标准的工作时间后离开工作场所。员工在给公司的合理通知期限后,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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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SA8000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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