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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工

2011-10-12 16:23: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247次 评论:0

准则:
1.1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1.2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书面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1.3 公司可以聘用未成年工,但如果强制教育法规的限制,他们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未成年工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

 1.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

Tags:SA8000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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