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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设备与其它设施

2011-10-11 10:57: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980次 评论:0

7. 生产设备与其它设施

 

7.1) 机器上其他有危害性的活动零部件是机器操作时必然活动的机件,当中可能有往复移到或摆动的、旋转的、横向运动的机件,也可能有进给机械构件和辅助机件,都运动设置安全防护。诸如滑轮、皮带等等同地面或者工作面距离在七英尺(2.1米)之内的驱动机械构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应当给风扇叶片提供防护,以免有人意外触及。防护罩的间隙应当不超过1/2英寸(12.5毫米)。


7.2) 关机/停机控制器应当是可以由操作员控制的。如果操作员超过一名,每一个操作站都要有一个独立的控制器。开机按钮应当有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防护环。每一个开机/停机控制器应当贴上标示功能的标贴,并以不同的颜色分别不同的功能:开机控制器的按钮应当用绿色,停机控制器的按钮则应当用红色。为了在紧急事故中轻易快捷地触动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应当用掌压式/菇状一类。紧急停机按钮亦应当用红色,以别于其他控制器。


7.3) 对软电线、插销、旋转机件和防护装置等等,应当频加查视。所有手工具和便携式电动工具不容许有损坏。有损坏的工具应当移离工作地点,并予以修理或者更换。【附注:机器和设备上不宜有太多污垢、油脂。污垢、油脂积聚太多,可能成为危险因素。机器和设备只有在工作状态正常,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缺陷的情况下才能安全发挥效用。建议实施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查验安全止动销、感应器、开机和停机控制器等等,以保操作安全。】


7.4) 如果作业上需要储存、使用或混和溶剂型漆之类的易燃液体,必需设置适当的局部抽风机械,以防挥发物积聚。挥发物积聚,会导致火灾或者损害健康。为了取得最佳控制效果,除了抽风之外,正确的安排包括:提供妥善的员工培训;把易燃液体和缔合挥发物局限在选定的范围内;控制潜在的点火源;安装灭系统,给作业所在的地方提供防护。应当严格执行不准吸引的政策。其他作业,例如熔焊、电镀、混和油漆,可能需要使用废气过滤器进行局部抽风,废气过滤器的平均风速必须维持每分钟100英尺(30米)。确定每当平均读数低于每分钟100英尺(30米)时,受核工厂是否便即时采取行动。每当系统上有所改动,或者生产条件明显增加时,便应当量度风速,并且无论如何每年起码要量度一次。已受到污染的空气不容许继续流通,也不容许被另一气柜的近气口吸入回流。因为要控制热积聚和控制与点火源接触,所有一定要有足够的通风,也必须设立干燥区。【附注:作业上如果需要使用或混和溶剂型之类易燃液体,储存、处理、处理、使用这些易燃液体之时,必须严加控制。这是管理层的责任。】


7.5) 所有关于员工暴露于有害物质的情况,一定维持于不超过工厂所在国家既定的监管标准。如果不存在监管标准,则应当就工厂在工序中所用化学品参考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会议(ACGIH)的有关暴露限值(见本条下文)。如果国家监管标准中不存在这方面的标准,应当使用已经获得推崇的取样测试方法进行剂量测试。例如美国全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美国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局(OSHA)所认可的方法,或欧盟主要成员国同等权威标准,均可采用。暴露情况应当通过工程调控、行政调控或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以控制。应当进行定期监测,籍以确定暴露情况事实上是否低于既定的标准。这项规定适用于工厂内包括生产、化学品的使用、化验室、仓库、维修保养等等所有范畴。实际可行的话,应当实行工程调控,减少员工同低于标准的有害物质接触的机会。工程调控其中一例是使用废气排放机器。如果确定使用工程调控是不可行,则应实施行政调控。行政调控包括轮流工作、预防性的维修保养计划、安排有规律的小息更改生产进度表等等。如果断定工程调控和行政调控均不可行,便应当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规定员工必须正确使用获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当适合于使用者,也适合于指定用它来抵制的物质。


7.6) 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控制有害能源的程序文件。把文件的发布日期记录下来。之所以要制订这套程序,是为了保护正在执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提防这些机器/设备突然被通上电流、 被启动,或者释放出所储存的能量,造成伤害。要提防的危险包括危险工人受困、被辗压、被击中、被抛开,或者触及带电的电气线路/零部件。能量来源包括电能、机械能、气能(压缩空气)、水能、化学能、热能。所有能源都应当切断,可能的话,还应当给开关和阀上锁,务令这些能源在停机期间不会被人无意间开通。另外还要挂上挂签,向所有的人说明要把能源截断的原因。


7.7) 做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经授权员工)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应当接受能力上称职人士提供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试启动(LTT)程序常规培训。平时(即维修保养工作前后)操作有关机器/设备的工人(即受维修保养工作影响的员工)以及会在锁断电源/挂上停机签的设备所在地方内出现的工人(即其他员工)也应当接受培训。全部员工都应当接受跟他们所在地方有关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计划的全盘介绍,从而知道能源控制何时进行,明白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目的何在,了解已经锁断电源的机器/设备不可试图启动或使用这个规定是何等重要。查阅经授权员工的存档培训记录,以核实有关的培训是否现年有效的,而不是一年之前有效的。还要确定员工在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常规方面是否经合资格人士提供足够的培训。


7.8) 应当为执行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的员工提供数量足够的隔离器具。应当提供的设备类型包括锁具、挂签、组内专用锁箱、电路断路锁定装置、阀门锁定装置和锁搭扣等等。这类设备应当储存在随时都可供取用的地点。所有设备维修工都应当有他们自己的锁具,用以锁停他们维修中的设备。


7.9) 选出三名至五名维修保养工人,要求他们演示/解释设备维修工作,确定他们是否在开始动手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之前首先把供给设备的能源锁定。


7.10)应当评估每项作业的危害情况,并应就每项作业所需的正确个人防护用品列具清单。选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以危害情况评估结果为依据。个人防护用品只要有需要便须提供。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使用,下列例子可作参考资料:
 ● 眼部/面部保护器具:工序会产生飞溅物体、液体、有害辐射而足以伤及眼部和面部的,应当提供眼部/面部保护器具。眼部保护器具的类型视乎危害的类型和性质而定,包括安全护目镜、眼罩、防有害辐射的有所镜片。 
  ● 足部保护器具:当工序潜在足以伤及员工足部的危害的,例如物体下坠或滚动以致砸伤员工足部,或锐利物体刺穿脚掌等等,应当提供足部保护器具(安全鞋)。当需要员工足部暴露于液体、其他污染物、有危害物质或者电气危险时,则应当提供防护靴。 
  ● 听力保护器具:如果有可能发生由于暴露于高噪音而导致失聪的情况,应当提供听觉保护器具。听觉保护器具正确使用,应当可以把员工的噪声暴露水平降至低于85分贝。听觉保护器具的类型包括耳罩和耳塞。 
  ● 手部保护器具:应当针对用途提供适当额定的手套,以期能给员工手部充分的保护,不让手部直接接触化学品,以免手部遭受划伤、灼伤、插伤,或者暴露于极度热或极冷的温度。 
  ● 头部保护器具:应当提供头部保护器具(安全帽),保护员工头部,以防受下坠或乱飞的物体击伤或插伤,或触电灼伤。 
  ● 防护衣物:应当给员工提供防护衣物,以免肢体暴露于化学品、划伤、插伤、冻伤、灼伤等危险。
  ● 呼吸道保护器具:如果可能发生吸入属有害类别的空气传播污染物或达到致害数量的空气传播污染物的危险,应当提供呼吸道保护器具。这类空气传播污染物包括微粒粉尘、蒸汽、各类气体、烟雾剂、含金属粒子的蒸汽。呼吸道保护器具的类别包括空气净化器和空气补给器。选择呼吸道保护器具时,首先应当懂得识别和评估污染物,然后才能决定什么是适当的呼吸道保护器具。所有呼吸道保护器具应当经针对不同污染物暴露类型进行监管或研究测试当局认可。员工有任何呼吸道问题的,不应要求他们佩戴呼吸道保护器工作。
  ● 供访客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凡有告示牌标明需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地区范围,访客进入这些范围,或者在这些范围内工作,也应当获得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7.11) 应当观察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确保员工按照工厂的程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定员工适当遵守规定在工厂内明确规定须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地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果发现员工不依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要确定他们是否可以取得个人防护用品,并/或确定督导员或者厂长是否强制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12) 员工应当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储存、清洁和使用等方面得到培训。眼部/面部防护器具、脚部防护器具、听力保护器具、手部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防护衣物、呼吸系统保护器具等等,都是必须评估是否适宜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应当包括所有设备的正确佩戴。应当每年都举办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温故知新培训,以确保这方面的意识得到延续。所有培训均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应当有培训记录可资核实。参阅11.6。【附注:应当鼓励穿戴呼吸器的员工就呼吸器的使用、护理和密合试验接受年度评估,并应当鼓励参加了听力保护计划的员工接受年度年度听力试验。】


7.13) 应当在一般地方和/或工作站设置清楚可见的标志牌,标示在该地方应当按规定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的类别。


7.14) 应当只有经培训的和经授权的员工才可以操作吊车或吊机。应当由合资格的人提供培训,而所提供的培训应当包括审视吊车、吊索和吊机的一般操作规则。


7.15) 凡是新的和经改装的吊车和吊机在初始使用之前,应当首先合格人士验明是否在安全操作状态。应当定期检验外部元件和/或内部元件,以察是否存在缺陷、磨损、滥用等迹象,并检验齿轮和马达的清洁、润滑情况。吊车、吊索和吊机一经发现受损或者出现了缺陷,应当停用;如果打算经修理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意的标记。【附注:应当每天对吊索、所有紧固件和附近进行使用前外观检验,万一有损毁或缺陷迹象,可以及早发现。如果情况需要,应当做一些额外检验。】


7.16) 所有吊车、吊索和吊机上都应当显眼地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而厂方则应当确保吊车、吊索和吊机的载重不超过所标定的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起重吊钩上应当装有安全阀,预防意外卸下所吊载的重物。【附注:规定所有起重吊臂上均须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线),因为系统里在同一段横向导轨上移到的活动轨可能不只一条,情况实际上可能是这样;同一一段导轨要承担两台吊车和所吊载货物的总重量。】


7.17) 每一段高逾3英尺(1米)梯边不靠墙的楼梯段应当遵照当地法规要求安装足够的护栏。由一条扶手栏杆(顶横栏)、一条中高栏杆(中栏杆)和足够数量的支柱组成的护栏可能已可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7.18) 凡开放式楼面(即起码有一边不设墙壁的楼面)或者平台,如果同距离最近的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等于或超过3英尺(1米),便应当在各开放边(除了留作斜道、楼梯口或固定竖梯口的地方之外)设置足够的护栏。所有平台、楼梯、楼面的开放边缘都规定需要设置适当的护栏。不在使用中的装卸斜道,如果高度等于或超过3英尺(1米),也应当设置栏障(铁链之类),以防有货物从装货台上坠落。


7.19) 需要把员工升起进行高处工作时,应当只容许使用安全的高架工作平台。安全的平台包括平台上设置适当的扶手栏杆、中高栏杆、档趾板。不应把诸如货盘、木箱、零件储存桶等等充当“临时”平台。适合在有关范围使用的工作平台应当按照设计使用,并须依徇平台制造商的指引,包括用前检验。平台在设计上应当以机械方式牢牢地安装在提升装置上面。参阅11.8。


7.20) 在把工作台上的人员提升之前,应当使用铁链或锁定装置等等把工作台(即吊笼)牢牢地同提升装置(铲车、雷蒙德式升降装置)连系起来,不让平台从该提升装置松脱坠地。


7.21) 梯子在使用前应当经过外观检验,发现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便须停使。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梯子,如果打算经修复后再使用,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标记或挂上挂签,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意。

Tags:ICTI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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