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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报告倡议组织G4第二次公众意见征询期(深圳)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3-09-26 16:22:06 来源: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作者:魏升民齐晓龙 【 】 浏览:4063次 评论:0

G4第二次公众意见征询期(深圳)研讨会会议纪要

地点:金茂深圳JW万豪酒店3IV会议室(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5号)

主持人:陈丽仙GRI中国办公室研究员

主讲人:ásthildurHjaltadottirGRI驻荷兰秘书处指引、支持和创新部门副总监

与会嘉宾:

魏升民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

齐晓龙  《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

李杨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大客户助理经理

梁翠珊  B.P Bag Co.,Ltd.Sustainability manager

符史良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解决方案部经理

江智远SGS国际认证服务部经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冯楠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业经理

李茂胜  Credit360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

    深圳市博奕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

    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一、研讨会背景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成立于1997年,是由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简称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UNEP)共同发起的,秘书处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20002006年间,GRI相继发布了不同版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6105日,GRI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大会,发布了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也称2006年版指南,G3),其在全球的影响已经遍布南美、北美、大洋洲、欧洲、南亚和日本,50个机构在G3报告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此外,基于《指南》提供的报告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地得到了一系列重要的非财务报告奖励,国际上一些著名媒体(如《华盛顿邮报》、《金融时报》等)、著名跨国公司(如杜邦公司、宝马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等)都对GRI及其G3指南给予了高度评价。

然而,自2006GRI发布G3报告指南以来,已经过去了约六年时间。在这期间,G3得到了全世界各类组织的认可,其被广泛地运用到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之中。与此同时,GRI也得到了各类机构对于G3的使用反馈,并于2012625日发布G3的升级版本——G4(草案)。G4主要针对G3中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使《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使用性。625日到925日是GRIG4指南制定过程中第二次面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和感兴趣的公众征集反馈的阶段。G4研讨会是G4面向公众意见征询期的主要活动之一,2012914日(星期五)下午,中国移动和GRI在上海共同举办了G4的第一场面向公众意见征询研讨会,同月17日在深圳举办的即为第二场面向公众意见征询研讨会,,旨在为GRI在中国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机会,共同讨论G4的改动,为草案发表反馈意见,为下一代可持续发展指南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研讨会的主要内容

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与会嘉宾包括: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魏升民、《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齐晓龙、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大客户助理经理李杨、B.P Bag Co.,Ltd.可持续发展部门经理梁翠珊、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解决方案部经理符史良、SGS国际认证服务部经理江智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刘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业经理冯楠、Credit360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李茂胜、深圳市博弈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王肖、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唐素等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是GRI驻荷兰秘书处的指引、支持和创新部门副总监ásthildurHjaltadottir女士,GRI中国办公室研究员陈丽仙女士主持。

首先,GRI驻荷兰秘书处的指引、支持和创新部门副总监ásthildurHjaltadottir女士向与会嘉宾详细地介绍了GRI工作组概况、G4报告指南最新修改成果以及2011年第一次面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和感兴趣的公众征集G4修改反馈意见的概况。其中,ásthildurHjaltadottir女士重点向与会嘉宾介绍了G4征求意见稿中五大部分的修改内容,即:边界、供应链披露、管理方法披露、应用等级、治理和薪酬,并针对每一部分的修改内容都提出了相应的一般性问题,包括:

1)“边界披露”部分

· 你是否认为,新版的技术规章能帮助机构更好地表述实质性主题和价值链的关系?

·你是否认为,描绘价值链有助于界定实质性主题的边界?”

(2)“供应链披露”部分

·你认为对“供应链”和“供应商”的定义是否适当、全面?

·你认为提议的供应链具体指标是否能有效衡量绩效,且具有报告的可行性?

·你认为与供应链有关的披露项是否适当和/或全面?

(3)“供应链披露”部分

·管理方法披露的要求是否为机构提供了足够的灵活性来披露相关信息,使报告更有价值,而不是让报告重复和冗长?

·你认为提议的管理方法披露是否改进了目前的方法?

·你认为提议的与管理方法披露有关的披露项是否适当和/或完整?

4)“应用等级”部分

·你是否同意取消应用等级,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根据”G4指南编制的最低标准?

·你是否支持给初次发布报告的机构提供两个报告周期的过渡期,来逐步实现完全根据G4进行报告?

5)“治理和薪酬”部分

·你是否认为,G4指南能够适用于你所在地区不同规模的机构?

·你是否认为,G4指南可以使所有机构更具成本效益地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其次,本次研讨会的重点是就G4指南报告的内容征求社会公众、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目的是探讨G4指南的科学性、具体内容和条款的可实施性、不同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的合理性。研讨会上,意见征求互动环节现场气氛热烈,与会专家、学者针对G4修改内容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认真研讨,积极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提供了宝贵的建议,涉及行文表述、标准内容、组织构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方面内容。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魏升民、《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齐晓龙有幸受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收益颇深。在分组讨论互动环节,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魏升民参加了“治理和薪酬”分组讨论,同组的还包括深圳市博弈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王肖、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等,针对“治理和薪酬”,上述小组重点讨论了组织治理高层的薪酬与基层劳动者薪酬之间的披露信息差别、中小企业治理层披露薪酬水平的制度和成本约束以及现有的GRI报告对“治理和薪酬”披露等级的判断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齐晓龙参加了“供应链披露”的分组讨论,同组的还包括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大客户助理经理李杨、B.P Bag Co.,Ltd.可持续发展部门经理梁翠珊、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解决方案部经理符史良、SGS国际认证服务部经理江智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刘磊等,针对供应链环节的社会责任披露信息进行了持久而深入地讨论,并在一系列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包括采购方应该根据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国家的供应商提供各不相同的信息披露清单,清单内容需具有一定的弹性,以便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供应商往往需要许多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比如绿色、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认证及评估,而这些认证和评估费用应该由采购方付费,以避免供应商与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的合谋、商业贿赂等;采购方在自己的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应在一定程度上披露负面信息,反应其对客户、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等等。在最后的总结陈词环节,还听取了第三组有关“应用等级”部分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独到见解的观点,如GRI报告指南应该出台一套“核心指标+补充指标”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GRI报告指南应该在激励组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方面作出更大地实践和努力。与会嘉宾还一致认为,应该加大理论界与实务界合作力度,GRI应该加大对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等。

最后,在总结讲话中,ásthildurHjaltadottir女士对与会嘉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她表示,这次在深圳召开的公众征求意见会,有很大的收获,也是制定G4报告指南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后期的意见整合中,如果有需要还会请与会专家、学者帮忙,并再次邀请各位专家、学者随时关注GRI在全球各地的动态,并前往GRI的官方网站建言献策。陈丽仙研究员也表示20135月,G4发布出来后,一定会再次邀请GRI的专家来到深圳、广州等华南各地开展宣讲,为G4在中国的实践运用以及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最后,与会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一起拍照留念,研讨会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原文链接:http://www.gdcsr.org.cn/index.php/235.html

 

 

 

 

 

 

Tags: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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