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的三个原则是: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社会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责任与企业运营相融合。 《意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企业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沟通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显著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引领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国际影响力、受人尊敬的优秀企业。
《意见》围绕总体目标,提出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深化社会责任理念。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塑造社会责任理念。二是明确社会责任议题。三是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融入企业战略和重大决策;融入日常经营管理;融入供应链管理;融入国际化经营;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四是加强社会责任沟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五是加强社会责任工作保障。要加强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完善社会责任工作制度;提高社会责任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