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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尊重结社自由和工会代表劳方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力

2011-10-14 11:05:0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940次 评论:0
 
 

2.  尊重结社自由和工会代表劳方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力


1)雇主对于工会的行为和他们的组织活动,要采取开放的态度;

2)不能歧视职工代表,这些代表可以利用其工作场所执行其职工代表的职能;

3)所有雇员毫无例外地具有加入或组成其自己选择的工会的权力和进行集体劳资谈判的权力;

4)在自由结社和劳资谈判的权力受法律限制的地方,雇主要促进而不是防碍建立独立自由的结社和劳资谈判的类似形式。

Tags:尊重结社自由和工会代表劳方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力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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