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对与公司产品相关的RoHS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进行收集和管理,并根据其变化的要求进行更新。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管理各项活动应遵守的RoHS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
3.0职责分工:
3.1 市场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内部传递客户要求。
3.2 行政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需要时的发放控制。
4.0名词定义:
无。

5.2 RoHS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以下简称法规)获取:
5.2.1市场部负责同客户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有关客户的要求,并传递给客服部、车间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场部将客户信息进行保留,并存档备查。
5.2.2市场部主管根据从客户处获取的信息,进行有关RoHS法律法规的收集,可以通过上网、到有关政府机构查询等方式进行。
5.2.3法规的获取行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登记法律法规清单。
5.3法规适用性确认:
法规一旦获取后,管理者代表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公司的产品特性确认其要求有哪些方面适用于本公司。确定适用的法规由行政部将其登记于“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5.4法规的实施:
5.4.1新的法规经过识别后,管理者代表组织RoHS委员评审目前公司的各项运行过程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如果有不符合之处,管理者代表组织RoHS委员分析原因,制定改善对策并实施,直至符合法规要求。
5.4.2公司视需要对法规要求的内容提供测试报告,证明其符合性。
5.5法规更新的对策:
5.5.1当法规更新后,经公司评估符合要求时,管理者代表确定是否需要更新产品宣告表等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更新,具体见《变更管理程序》。
5.6法规的管理
5.6.1市场部负责将有关RoHS法规要求通过培训的方式通知到相关部门,以增强全体员工执行RoHS体系的意识。并负责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5.6.2管理者代表在管理评审时做出“守法状况评估报告”。
5.7法规符合性定期评价:公司每年对相关RoHS产品进行委外测试,保存SGS或其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作为对公司符合RoHS法规要求以及定期评价的证据。
6.0相关文件:
5.1变更管理程序
7.0记录:
7.1法律法规识别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