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各种记录的填写、收集、保存,确保对公司内部已经运行的RoHS体系提供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0职责分工:
3.1各部门填写保留记录,并确定记录保存期限。
3.2行政部编制公司记录一览表。
4.0名词定义:
无。
5.0程序说明:
5.1各部门按文件要求填写并保留相关记录。
5.2记录填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晰,工整,便于阅读。
5.3为确保记录保存期内有效,所有记录不得以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应以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5.4各部门根据记录的使用年限或客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记录保存期限。
5.5行政部将体系所有记录登记于“记录一览表”,明确各种记录的保存部门和保存期限等内容,如有变更随时更新。
5.6各部门每月将产生的记录分类保存,存放的顺序以记录产生的先后顺序为准,便于查找和存取。
5.7记录的保存环境应保持无阳光直射、无粉尘、油污等污染,确保记录在保存期内的可追溯性。
5.8来自供方的记录也应按上述规定保存完整,加以目录索引,便于管理。
5.9当记录超过保存期后,由记录保管部门填写“记录销毁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予以销毁,公司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6.0相关文件:无。
7.0记录:
7.1记录一览表
7.2记录销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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