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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2011-10-12 16:27: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5925次 评论:0
 

4.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准则:
4.1 所有人员有权自由组建、参加和组织工会,并代表他们自己和公司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这项权利,并应切实告知员工可以自由加入所选择的组织。员工不会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公司的报复。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介入这种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行或管理。


4.2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允许工人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人代表。


4.3 公司应保证参加工人组织的人员及工人代表不会因为工会成员或参与工会活动而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员工代表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Tags:SA8000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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