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1年6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了《浦东新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设立“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规定了办公室的相应职责;详细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达标评估工作的原则、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并要求企业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等。
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修订稿)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竞争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新区政府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道义责任。
由浦东新区商务委牵头制定《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三年行动纲要》,总结三年实施情况,提出新一轮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本意见,上报新区政府审批。
二、设立“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设在新区商务委),由新区商务委、法制办、环保市容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及相关单位和企业组成。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主要职能有:
(一)协调新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计划;
(三)搭建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信息平台;
(四)受理企业社会责任达标评估申报并组织评估,受理达标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申请等日常工作。
三、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向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申报企业社会责任达标评估,通过评估后,由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发给达标证书,有效期两年。
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的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具体评估工作由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组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五、新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进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相关工作,对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或在专项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六、对于申请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七、对于申请新区贷款担保、技改贴息等中小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进一步简化达标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手续,完善配套政策,及时满足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外汇政策环境。
九、经新区劳动保障局批准,在达标有效期内,对于达标企业,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施上门监督等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分类监管。
十、经新区环保市容局批准,在达标有效期内,对于达标企业,在日常监察(测)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分类监管。
十一、达标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综合考虑优先推荐和扶持达标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上海名牌;
(一)具有国内注册商标并自愿申报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
(三)国际竞争力较大的优势企业和优秀品牌企业;
(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和品牌知名度的;
(五)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
(六)属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节能环保产业的。
十二、经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达标企业持达标证书到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浦东检验检疫局”),填写《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检验检疫备案书》,取得备案登记号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浦东检验检疫局在推进各项改革试点的工作中,优先将达标企业纳入相应领域的试点企业名单,达标企业可享受与试点工作相配套的优惠政策。
(二)达标企业在出入境货物报检过程中,享受报检绿色通道待遇,实现便捷通检。
十三、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达标企业产品和购买服务;
十四、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批准,给予达标企业以下支持:
(一)在培育、推荐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达标企业。
(二)在一般情况下,对达标企业优先适用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度,在年检时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选达标企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十五、经浦东新区海关批准,对于达标通过并且是AA类的企业,在海关年检时,可以不采取集中式年检方式,在报关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至海关办理年审换证手续,海关当场予以制发新证。
十六、由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在文明单位、先进企业等各类评选、表彰和奖励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达标企业。
十七、新区直属企业根据新区国资委的要求,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参加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达标评估工作,开展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新区直属企业的培训、引导。
十八、建立新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达标情况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发布。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浦东新区政府于2007年7月23日印发的《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浦府综改【2007】1号文)同时废止。新区商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达到国际、国家级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经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认定后,参照本意见执行。
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
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