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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可使用童工

2011-10-14 10:59:05 来源: 作者: 【 】 浏览:2516次 评论:0
 
 

4.  不可使用童工


1)不能再新招收儿童作工;

2)所有公司要制订或参与并资助使任何被发现用作童工的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直至不再是儿童为止的政策和项目。儿童和儿童作工的定义在附录中给出;

3)不可雇用儿童和18 岁以下青少年在夜间或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4)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与相关的ILO 标准条款一致。

Tags:不可使用童工 责任编辑: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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